1月12日,西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科技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申领条件为积极落实中省有关政策要求,合理引导市场,保证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提出以下条件。
一、对新购新能源汽车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应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二)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不少于70千瓦;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应不少于300公里。
(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不少于50千瓦;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应不少于50公里。
(五)拥有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厂商指导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车辆不受此指导价限制。
二、对新建充电设施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充电设施应为固定安装的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二)在个人产权车位(宅基地)的要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