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 [阅读全文]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20日。

文件规定,新建居住社区要落实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文件明确,优化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布局。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进乡镇充换电设施建设,研究纳入各地综合督查考评范围。到2025年,东中部地区省份力争建成不少于10个“示范乡镇”和30个“示范村”。

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快制定本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此外,文件提出,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加强“光储充放”新型充换电站技术创新与试点应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落实。